Apache 下游项目的品牌使用原则
Apache Apache 下游项目的品牌使用原则
翻译: 王福政
原文地址: http://www.apache.org/foundation/marks/downstream.html
初稿 ~ 初稿 ~ 初稿
本下游发行品牌政策定义了希望以原始 Apache® 产品名称分发 Apache® 软件产品的下游软件发行商的要求。希望使用其他名称的发行商应遵循我们正式商标政策。
下游发行品牌政策
Apache 软件产品由一些为其平台提供软件包的下游实体分发。例如,Docker 镜像、Linux 发行商和云平台供应商。
Apache 软件基金会认识到这些下游发行商的重要性,并乐于看到他们在遵循这一政策的前提下,以 Apache 的原始名称发布 Apache 产品。
命名
该名称必须与 Apache 软件基金会使用的名称相同。所有 Apache 软件产品的全称都具有 “Apache ProjectName” 的形式。请注意,“Apache”、"ProjectName” 和 “Apache ProjectName” 是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商标。
源代码
软件所基于的源代码必须与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源代码版本相同,或者以下所有条件都必须符合:
- 所有源代码更改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列出的可接受更改标准之一。
- 必须使用一个版本号,该版本号既要明确区别于 Apache 软件基金会发布的版本,又要明确标识软件所基于的 Apache 软件基金会版本。
- 文档必须明确标识软件所基于的 Apache 软件基金会版本。
- 最终用户希望发行渠道能够移植修复。并非所有的修复程序都必须进行反向移植。选择要反向移植的修复程序必须符合该分发渠道的更新政策。
可接受的变更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 该变更已被相关的 Apache 项目社区接受,并被纳入未来的版本中。请注意,接受变更的过程以及接受变更的方式因项目而异。
- 更改是针对未公开的安全问题的修复程序;该修复程序未公开披露为安全修复程序;Apache 项目已 收到有关该问题和建议的修复程序的通知;PMC 既未拒绝漏洞报告也未拒绝建议的修复程序。
- 变更是对 bug 的修复;并且 Apache 项目已经被通知了 bug 和建议的修复;并且 PMC 既没有拒绝 bug 报告也没有拒绝建议的修复。
- 为与目标平台整合而做的小改动(例如,对启动和关闭脚本、配置文件、文件布局等的改动),Apache 项目不反对这些改动。
其他依赖关系
在发行版中包含的任何额外的依赖关系必须按照第三方许可政策的条款进行许可,允许 Apache 项目将该依赖关系包含在 Apache 发行版中。
Apache 软件基金会提供的可选依赖项、模块、附加组件等可以包含在发行版中。
第三方提供的可选依赖项、模块、附加组件等扩展了 Apache 项目的功能,应该通过单独的包来提供,但如果项目不反对,可以包含在发行版中。
第三方提供的可选依赖项、模块、附加组件等,如果取代了 Apache 项目中的默认功能,则必须通过单独的包来提供,除非 Apache 项目已经批准将其包含在发行版中。
使用示例
基于上述政策,以下用法是可以接受的,除非项目的具体要求不允许:
- 从开发分支发布任何特定的版本。
- 包含从开发分支移植的修复或功能。
- 修改默认配置。
- 应用那些需要做一些琐碎的改动才能应用的后端移植。
- 包括一系列第三方 JDBC 驱动程序或类似库,以方便与其他系统的通信。
基于上述政策,除非项目的具体要求允许,否则以下用法将不被接受:
- 包含从个人提交者的特性分支或其他分支移植过来的修正或特性,但这些修正或特性还没有被项目接受并包含在未来的版本中。
- 应用当前不在 ASF 源代码管理中的修补程序。
- 添加目前不在 ASF 源码控制中的功能。
- 应用需要进行非频繁改动才能应用的后端口。
- 默默地修复已发现的安全问题,而不通知 PMC 该问题。
- 用第三方持久化库替换数据库的默认持久化层。
项目具体要求
个别项目可以修改上述修改后的软件发行版的默认要求。
以下项目使用了上述政策的修改版本。
- Apache Subversion
在以 Apache 产品名称分发 Apache 软件项目的修改版之前,发行商必须向相关项目检查任何项目特定的策略。
其他商标政策和资源。
重要说明
本 ASF 政策声明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第三方声称与 Apache 软件基金会或其任何项目有任何关联,或暗示 ASF 对任何第三方产品、服务或活动的任何批准或支持。
政策版本
这是此 2020 年 6 月发布的 Apache 政策文件草案的 0.4 版。
重大更改将用新的版本号标记。
从 1.0 版开始将跟踪更改。